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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工信部增加网站ICP备案短信验证功能通知

2018-09-17
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巴音郭楞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》 工信部信管函[2016]485号内容要求,目前国家工信部为了加强备案用户信息真实性,备案系统已进行升级,


2018年9月10日起,短信核验功能新增面向: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省


当备案状态为“管局审核中”时,主体负责人/网站负责人将收到工信部下发的短信验证号,负责人收到验证号需在48小时内进行验证,否则将无法完成终的备案流程。

请备案用户填写正确可联系的手机号码,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无阻,及时进行验证。

PS: 手机号段为166、199、198、147开头的,不支持备案;
提交备案后请留意管局信息,配合短信验证,如二次验证不成功将停止备案。


相关说明

1、试点省市区:天津、甘肃、青海、西藏、宁夏、新疆、海南、浙江、福建、广西、、四川、陕西、云南

2、关于短信发送:备案信息提交到管局后,5 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。工信部系统会在第二天中午 12 点重发一次验证码。您也可以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,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。

3、验证操作

3.1 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。

3.2 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,进入核验页面

3.3 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验证码、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

3.4 通过验证后,系统提示完成。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,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,请继续完成。

若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 5 次以后,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。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。


4、管局短信验证支持手动重发

4.1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,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。

4.2点击【短信重发】进入短信重发验证页面。

4.3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,即可实现手动重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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